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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 技术类 无诉讼无异常

发布时间:2023-12-14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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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 技术类  无诉讼无异常

转让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 技术类 , 无诉讼无异常,注册满五年,有流水,有经营,有开票,经营范围当中有: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股权结构简单,包迁出,包变更。


申报高企的基本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八项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证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新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本企业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本企业当年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下同)满足以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在申请认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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